討論內容 :
王宗倫主任:資料最後是甄審的簡章,今年二月份的理監事會議如果大家還記憶猶新的話,在福華會館討論簡章時,當時也有很多的意見,後來也經 e-mail 把大家的意見彙整成為我們學會的章程,並且公佈在網路上。從三月初公佈到現在,有看過學會網站的人應該知道,到現在已有四個月了,目前就是接下來有關於今年的甄審事宜,今天甄審主委陳文鍾主任剛好沒有辦法來,我們簡章裡面所有的日期都是虛擬的,就是所有日期都不算數,請大家看一下內容上面,是不是有什麼需要更正的部份。
王宗倫主任:因為我個人當然是設定說這次主要為了上次章程裡面的特別條款的部份,特別條款就是有針對免筆試、口試,在座的各位有繼續不斷的包括災難實際的工作或是教育訓練等,只要符合資格,大概都可以使用這條款,以第一屆為原則,這一屆之後,免試條款便不再適用,並沒有像急診醫學會以六年為緩衝期,所以我相信標準不是太嚴苛,應該是蠻容易符合,也希望大家能夠來參加這樣的甄審。關於簡章的條文,我們參考了急診醫學會、急救加護醫學會等相關章程綜合出來的,但也是這幾天才全部完成,所以可能還有一些錯誤的地方,就需要大家共同來看。
馬惠明 醫師:第參條第一項第一款的國外醫學院醫科或中西醫學系畢業証書者。國外醫學院醫科應改為國外醫學院醫學系和下面的中西醫學系念起來比較順。
決議 :改為凡持有國內或教育部認定之「國外醫學院醫學系或中西醫學系畢業証書者」。
馬惠明 醫師:第參條第一項第三款,這條款是指每人 都要有 醫師証書而且還要有任何一個的專科醫師才行嗎?我不知文字該如何寫比較好。
王宗倫主任:在當初還沒修正以前是寫急診科專科醫師,但有人提出說願意投入災難不一定是急診科的醫師,只要大家有興趣就可以,所以只要衛生署核定的專科醫師就可以。那麼就做文字上的修改
王宗倫主任:甄審資格都是由章程抄過來的,如果要更新的話,原本章程是 2/12 定案的,就改為 7/19 修正即可。
決議 :改為凡持有行政院衛生署核定之「專科醫師資格」後,並從事災難醫學工作達二年以上 ( 含 ) 者。
王宗倫主任:考試範圍寫的比較抽象,各位理監事們有沒有要例舉的項目,應涵蓋哪些部份,有關於災難醫學是哪些東西,這樣比較明確知道方向在什麼地方?急診醫學會就是很籠統。
林秋梅 醫師:災難會隨著時代改變,如現在限定在這裡面,未來科技的發達又會是不同。
王宗倫主任:這是我們應要注意的,每年會再做修正。
蔡卓城主任:第肆條第一項後半部領有外國災難醫學專科醫師證書經本學會認可者,得免試、口試。這在前面的的甄審資格裡已有說明了,可以刪除。
決議 :第肆條第一項更改為「專科醫師甄審分筆試及口試二部分,筆試及口試及格者為合格。筆試不及格者不得參加口試;口試不及格者,筆試成績得予保留兩年」。
王宗倫主任:第肆條第三項內容裡的兩年內應改為三年,原甄審辦法裡就是三年了。
蔡卓城主任:第肆條第三項第一作者加筆式成績五分。和前面第參條第二項第二款不同,應該加上通訊作者才對。
決議 :第肆條第三項更改為「參加專科醫師甄審前三年內,於醫學雜誌發表災難或急診醫學會原著之論文 ( 限一篇 ) 經本委員會認可者,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加筆試成績五分」。
陳石池副主任:為何前後所繳交照片張數不同及年限不同?
王宗倫主任:統一就好。
決議 :第肆條第四項第六款改為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三張。
陳石池副主任:第柒條第三項第三款准考證乙張,前一條已註明自行黏貼於准考證上,這一款應可以刪除。同樣第三項第五款之五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二張,也可以一併刪除。
決議 :無異議通過刪除條款。
馬惠明 醫師:請問是否一定買報名表、簡章和信封。
王宗倫主任:我們在每一份簡章和信封上都會有編號,無法自行塗改。前後的郵資有三十二元和三十六元?
蔡明哲主任:寄去寄回來重量不同,所以郵資也有所不同。
王宗倫主任:我們還不知道急專何時考試,通常都是十一月初中就會結束,我們要決定何時?
馬惠明 醫師:我們要整個延後一個月。
王宗倫主任:我們還要公告登報紙所以要早一點。各位希望星期幾。兩個禮拜來得及複查嗎?
馬惠明 醫師:星期六比較好,程序上要考慮一下。
王宗倫主任:公告自 十月一日 至 十月三十一日 ,筆試為 十一月二十七日 ,口試為 十二月十八日 ,筆試和口試中間還要訂一個成績複查日。成績複查日為 十二月十一日 ,原則先這樣。
決議 :無異議通過。
馬惠明 醫師:甄審報名表內報名時應檢附下列經歷及訓練證明文件是代表說這些東西全都要附上。
陳國智 醫師:對,應該要附這些東西,這是給他們的自我檢查表。
決議 :無異議通過。 |